浅谈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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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发布日期:2017-11-1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人大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人大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作为最基层的的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更直接,每天都在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理应作用明显。但按党的十九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乡镇人大工作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代表管理滞后、经费保障未落实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相去甚远。现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基层人大工作的经历,就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粗谈点思考,供同仁们参考。
    一、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组织领导不明确,党的领导弱化。 主要表现: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不合理,大多数都是乡镇党委委员,召开会议难以听到各方面声音,主席团的权威难以树立。二是乡镇党委依法领导人大工作的能力不够,习惯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人大主席团会议作决定,致使主席团履职的职责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人大代表小组组织建设不完善,除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组织1至2次活动外,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基本没有人组织,大多处于停顿状态,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难以发挥。
    (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人大职能被弱化 。主要表现:一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事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建立,大会的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按法律规定安排大会召开的时间,大多数时,有选举任务安排1天半,没有选举任务安排1天,代表没有时间充分审议大会的各项议程,提出建议意见,限制了代表的民主权利。二是乡镇党委没有建立领导人大重大事项决定制度,习惯把重大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不善于通过人大依法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善于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把“责任田”让别人经营”,存在“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四是政府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不到位,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提请人大会议决定,直接发文件执行,致使主席团的职能作用边缘化。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行为未受约束。主要表现:一是代表辞职罢免只停留在法律层面,未建立人大代表的诫勉谈话、问责、辞职罢免等管理的具体制度,导致代表存在“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二是没有明确代表管理的专门机构,没有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造成履职与不履职一样,一旦当选成为“终身制”,严重影响人大工作的形象。
    (四)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代表履行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一是培训学习没有常态化开展,每一届人大代表除在当选时集中培训一次,其他时间几乎不组织代表培训,难以满足代表知识更新的需要。二是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未得到保障,向代表通报政情政务制度不完善。三是人大工作经费没有保障,主席团开展活动的经费,全凭人大主席的沟通协调能力;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活动困难;代表履职经费没有落实,影响代表履职积极性等。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人大组织建设,凝聚人大代表,群策群力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一是主动探索建立直接隶属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的人大主席团党组或党支部,加强对人大工作的组织、思想、作风的建设,强化主席团职责担当,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解决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党委请示报告主体不明确和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不随意变动,以维护主席团的法定权威。二是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建立完善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意志,把人大工作置于乡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席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要通过其党组或党支部讨论决定,做到事前请示,事中邀请指导,事后及时报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乡镇党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三是优化和调整主席团成员结构,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及主席团成员,减少党委委员兼任主席团成员职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举手选举改为投票选举、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让能干事、有民主意识的代表进入主席团成员,更好地代表群众当家作主。四是乡镇党委要把人大的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内容进行考核,明确各村党总支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小组领导,配齐配强代表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确保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树立人大法定权威。要保证乡镇人大是代表人民群众行驶好基层国家权力,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必须建立完善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与审议,工作报告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审查,选举和辞职、罢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代表发言和表决等,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策行为,树立大会的权威性。二是建立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提交人大依法决定制度,发挥主席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重大事项决策部署依法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二是建立人大主席团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程序、表决和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制度,确保主席团不越权。三是建立政府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决定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的提请、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与备案等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人大代表是有权力有职责的职务,这种职务不同其他职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把群众的利益入脑入心,不能“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要抓住代表管理制度还处在“盲区”的实际:一是建立并明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党的组织管理代表的职责,充实和配强主席团办公室人员,对代表履职行为进行管理、考核。二是建立健全代表诫勉谈话和问责制度,用制度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三是建立代表辞职罢免的具体制度,打破代表一旦当选成为“终身制”的现象,把代表的履职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代表真正履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
    (四)完善保障制度,通过代表履职积极性。强化代表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目前“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的新建和改造提升,保障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仍需建立代表经常性培训学习制度,保证代表知识更新的需要;完善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制度,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政务,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落实人大工作经费预算,保障主席团正常活动开展;把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活动经费和代表履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给予兑现,解决代表履职活动困难,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