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乡镇人大作用<br />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2017-12-05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动员,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乡镇人大作为民主法治建设最基层、最前沿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乡镇人大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乡镇人大现状
    自我国1982年修改宪法恢复乡镇人大以来,经历了第六届、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几个重要阶段,使得乡镇人大主席团成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的保证权、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人大建设具体实践中,虽然乡镇人大工作还没有充分制度化和具体化,但与之前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变化,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随着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进一步理顺了基层政权组织关系,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也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
    (二)当前乡镇人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员短缺。《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至二人,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团只设有专职人大主席1人,未设置人大副主席或专职人大秘书,主席团其它成员全部是兼职,基本没有精力参与主席团日常事务,人大主席既是领导又是工作员,没有过多精力思考全局发展。
    二是角色错位。乡镇人大主席多数都是由政府副镇长、党委副书记转任,对政府工作有较强的经验,在全党抓经济的大环境下,人大主席分管政府工作势必作为首选,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造成了工作错位,因而就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同时也陷入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境地,直接影响监督效果。
    三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够。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多数每年2-3次,有的甚至一次都没有。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次数就更少。通常开展的代表活动大多只重视形式,实际效果不理想,造成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极大影响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是代表履职不到位,群众民主参与渠道不够通畅。部分人大代表对乡镇人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常常无所适从,既不懂监督,又不敢监督,畏首畏尾,对政府的事小心翼翼、避实就虚,议案建议普遍质量不高,会前没有认真调研,应付了事,将监督之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职能。同时,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二、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正确认识当前乡镇人大的现状和妥善解决好上述问题,使乡镇人大真正更好地担负起地方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主导职能,强化自身建设
    乡镇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肩负宪法和法律在本乡镇贯彻实施的重任,在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人大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为推动地方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是加强学习,注重调研。人大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乡镇人大要把学习摆在首位,除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外,还应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要以学明识,以学促干。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倾听各种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推动工作游刃有余。
    二是把握原则,理顺关系。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始终坚持依法办事这三条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工作关系,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种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在监督中求实效,把监督与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政府推动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宣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各项制度实践情况的总结和研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制定一些有利于拓宽工作路子的新规章、新制度,促进乡镇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乡镇人大改进监督工作、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做法和经验等作为重点,强化对外宣传和理论研究,充分展示工作动态和良好形象,为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落实,改善民生基础
    一是认真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定权。审议决定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的重要职权,要坚持把审议的重点放在一些关系全局、影响重大的问题上,着重审议好乡镇经济发展计划、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召开好乡镇人代会,在会前安排一次集中视察活动,组织代表集体行使职权,使乡镇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本乡镇实际,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评议活动。视察和评议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乡镇人大要围绕人代会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和目标任务,围绕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低保、医保、农民增收等,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评议活动,充分行使对乡镇政府和站所工作的监督职能,下功夫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使乡镇政府和站所改作风、抓大事、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三农”的主动性,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三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把法律法规在本乡镇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重点围绕与农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四是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开展工作主要依靠代表,要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及时为代表寄发有关学习文件和资料,重大事情及时向代表通报,使代表知情知政,不断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抓好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帮助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目的、有组织的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和鼓励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发挥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作为支持代表履职的重要方式,以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为出发点,把好交办关、时限关和质量关,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不放过,不能解决而没有解释清楚的不放过,正在解决而没有具体办理时限的不放过,答复文函与实际落实不一致的不放过,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通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改善民生基础,从而进一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因地制宜,强化监督职能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人大要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强化和完善监督机制,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真正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动员者、实践者和监督者。
    一是敢于监督。人大自身要摆正位置,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大胆开展监督。
    二是重点监督。首先是对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垂直部门和派出机构依法行政的监督,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公等问题;其次是对重点行业贯彻和实施法律的监督,解决滥用职权和乱用职权等问题;再次是依法组织换届,加强对乡镇政府正、副职任后及其人代会决定、决议贯彻执行的监督,解决依法行政问题,维护法律严肃性和乡镇、村两级组织的连续性。
    三是推动依法行政。通过人大监督,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作,使之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乡镇人大工作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是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我们只有按照乡镇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积极履行人大职能职责,不断在思想上谋求新解放,在实践中谋求新创造,在工作中谋求新发展,积极探索创新行使法定职权的新措施和新途径,把握重点,规范程序,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才能更加切实有效地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